8月1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德美介绍了《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制定背景、过程以及《条例》的主要内容。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李寿生就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加强敬亭山风景区保护管理作了发言。随后,敬亭山风景区管委会、市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就贯彻执行《条例》现场回答了新安晚报等新闻媒体的提问。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黄虹宁主持。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敬亭山风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以及新闻媒体代表等参加发布会。
《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于2016年5月31日经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9日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条例》对景区的规划建和建设、保护、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它的出台标志着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敬亭山风景区保护与管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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