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8日上午,《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动员会在市敬亭山管委会召开。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全体成员、下属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纪工委书记阮祥龙就《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和《条例》的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同时说明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
会议指出,《条例》于2016年5月31日经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9日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它的出台标志着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敬亭山风景区保护与管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会议强调,全委上下一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二要加强《条例》的学习,组织好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三要精心组织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按照科室分工抓好宣传工作;四要针对《条例》规定,对相关执法工作进行梳理和研究,及时召开市直相关执法部门的座谈会,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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