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宣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市敬亭山管委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6月19日
抄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市敬亭山管委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市敬亭山管委会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管理保护机制,根据中央、省、市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依据《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意见》(宣办发〔2017〕2号)要求,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加强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库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河湖库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宣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库生态修复和保
护,开展河湖库健康评估,加大重点地区保护力度。加大河湖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二、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机构
1.成立河(湖、库)长制办公室。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科负责同志任专职副主任,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科、园林管理科、旅游发展科、宛陵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处负责同志为成员。河(湖、库)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
2.建立河(湖、库)长会议制度。由总河长、副总河长、各科室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二)河(湖、库)长设置
市敬亭山管委会总河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河长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同时按照市敬亭山管委会范围内河(湖、库)情况,设置相应的河(湖、库)长。其中宛陵湖湖长由宛陵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处负责同志担任。清莲池水库库长由社会事务科负责同志担任。清湘湖湖长由规划建设科负责同志担任。敬亭湖湖长由旅游发展科负责同志担任。
(三)河(湖、库)长具体职责
总河长负责领导负责领导、组织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副总河长具体领导、组织区域范围内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
湖长、库长负责所联系的河、湖、库的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库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对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四)相关科室、有关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河湖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旅游发展科:组织落实国家关于河湖库保护相关产业政策,协调河湖库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按照景区5A创建标准,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库保护管理。
园林管理科:负责河湖库沿岸宜林地造林绿化,生态公益 林建设和管理;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规划建设科:负责协调推进河湖库保护有关重点项目。
社会事务科:负责河湖库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
宛陵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处:重点做好宛陵湖(东湖、西湖)管理和保护工作。
双塔寺园艺场、旅投公司: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敬亭山景区湖、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飞鹰物业公司:承担敬亭山景区、宛陵湖湖库生态管护及景区的卫生保洁工作,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二)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加强对河(湖、库)长制工作的广泛宣传,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河(湖、库)长公示牌,标明河(湖、库)长姓名、职务、职责以及河道、湖泊、水库范围、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投入,全力推进。把河(湖、库)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投入,重点保障规划编制、水质水量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巡查督查、 综合执法、河(湖、库)长公示牌及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标示宣传牌、河湖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库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强化责任,严格奖惩。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河(湖、库)长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改不力的河(湖、库)长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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