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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长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1 23:02:53 信息来源:敬亭山旅游度假区 作者:社会事务科 浏览:31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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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有关单位:

    《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长会议制度(试行)》、《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长工作制度(试行)》、《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试行)》、《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长信息通报制度(试行)》、《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长工作督察制度(试行)》、《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业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1日

 

 

抄:市河长办

 

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长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保障度假区河湖库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度假区河(湖、库)长会议有关工作程序,根据《市敬亭山管委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敬发〔2017〕29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度假区河(湖、库)长会议由市敬亭山管委会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由总河长、副总河长、具体河(湖、库)长、各科室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2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区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四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市敬亭山管委会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召开,由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五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及部署;总结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安排本年度工作任务;协调处理部门、地区之间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争议;需度假区河长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度假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六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察事项,由各河(湖、库)长牵头调度,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

 

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长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保障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长职责和工作程序,根据《市敬亭山管委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敬发〔2017〕29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长为所联系的河湖库河长制负责人。

    第三条  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长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敬亭山管委会总河长、副总河长指示及市级河长会议决策和部署;

(二)负责组织领导所联系河湖库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

(三)协调解决所联系河湖库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

(四)督促相应有关单位对所联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

(五)对跨行政区域的所联系的河湖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所辖河湖库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及综合执法。

第四条  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长定期向度假区总河长报告所联系河湖库河长制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第五条  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根据需要召集并主持召开所联系河湖库河长制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度假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指示和部署;专题研究所联系河湖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研究部署河湖库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保障河湖库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和工作程序,根据《市敬亭山管委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敬发〔2017〕29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是度假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机构。

第三条  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科负责同志任专职副主任,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科、园林管理科、旅游发展科、宛陵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处负责同志为成员。

    第四条  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一)承担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工作;

(二)落实市敬亭山管委会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负责拟定河长制管理、考核、宣传等制度和办法;

(四)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河长制综合性考核等工作,定期通报河长制工作;

(五)承担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承办市敬亭山管委会总河长、副总河长,各河(湖、库)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长信息

通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河湖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敬亭山管委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敬发〔2017〕2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报送遵循的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第三条 建立信息专报制度

(一)专报信息报送与处理。信息专报实行一事一报,各科室、有关单位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整理报送至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经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审签后,由主任签发。

信息专报分送市敬亭山管委会总河长、副总河长、各相应的河(湖、库)长、各科室、有关单位。

(二)专报信息内容。包括需要立即呈报党工委、管委会和市敬亭山管委会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湖、库)长的工作信息,需要专报党工委、管委会的信息。主要事项:

1.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2.市敬亭山管委会总河长、副总河长、各河(湖、库)长的批办事项;

3.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4.跨行政区域的重大协调问题;

5.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政务信息;

6.舆情信息纳入编报范围,对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湖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7.其他专报事项。

第四条 建立信息简报制度

(一)简报信息报送与处理。各科室、有关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信息简报由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每旬不少于1期。

信息简报分送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各科室、有关单位。

(二)简报信息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措施;

2.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成果;

3.河湖库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4.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第五条 建立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察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危害河湖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

5.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

1.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工作通报由河长制办公室承办,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对通报内容进行审签,由主任签发。

2.工作通报以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简报》、河长制信息化平台,河长制工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为主要载体进行通报。

3.河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两个月1期。分送度假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各科室、有关单位。

第六条 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信息报送情况并发至各科室、有关单位。

第七条 在具体工作中违反本制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科室、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长工作

督察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市敬亭山管委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敬发〔2017〕2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度假区督察。

第三条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察工作。

第四条  督察内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二)推行实施河长制任务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三)“一河(湖、库)一策”编制及实施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因河因湖因库制宜,制订主要河湖“一河(湖、库)一策”等实施方案情况,按照管理保护目标任务要求分类精准施策,着力解决河湖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情况。

(四)河长制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情况。

(五)河长制工作任务实施特定事项。

第五条 督察方式及分类

采取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重点督察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督察结果运用

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每半年对督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查处。

 

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市敬亭山管委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敬发〔2017〕2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政办公室、旅游发展科、园林管理科、规划建设科、

社会事务科、宛陵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处、双塔寺园艺场、旅投公司、飞鹰物业公司

二、考核原则

(一)协调性原则。河长制考核与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

(二)动态性原则。按照市敬亭山管委会总河长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

(三)结合性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会议研究确定。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时间安排等。

(二)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年度综合性考核工作由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各科室、有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

(三)公布考核结果。经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会议研究通过后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分工

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考核的组织工作,统计及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体系及制度等建立与运行情况;

2.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推进进度与质量等情况;

3.交办问题整改和落实情况;

4.宣传报道和信息材料报送情况;

5.工作台账资料收集与整理情况;

6.职能工作落实、督查指导等情况;

7.特色亮点与机制创新。

六、考核时间

每年12月中旬前,各考核对象先行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总结报告报送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次年1月底前,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完成考核评价工作。

七、考核形式与范围

1.考核形式:年度考核工作采取各考核对象自查与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方法进行。

2.考核范围:对市敬亭山管委会河湖库全面核查。

八、考核评分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九、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由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度假区河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度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3.经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科室、有关单位,在考核结果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单位主要负责人需书面向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同时,将最终整改落实情况报河长制办公室。

4.对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力、通报后仍不整改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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